日照炉卷辊道项目辊子锻坯招标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莱芜市  更新时间:2018-4-20 浏览次数:       关闭 | 打印

 设备检修中心就辊子等在招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标号:JXZB201804160192

  2、项目标名:日照炉卷辊道项目辊子锻坯

  3、物资名称及数量:辊子等,请点击左下角物资明细表查看。

  4、交货地点和时间:采购方指定地点,5月20日开始交货,6月20日全部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资格或相关经营资格。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6%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 4、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良好的经验,在相关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二、具体要求 1、外协锻件、粗车、调质工序,我方不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中标单位自备;按照工艺要求留试样;试样要求局部锯切与母体相连,并用油漆书写图号。 2、交货时提供原材料合格证、调质前探伤报告、调质报告、机械性能报告及成品自检记录等。 3、报价时必须响应本标段要求的交货时间及数量,报价时必须响应辊子锻坯分项报价表,报价表要求填写后盖章扫描上传。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编制的生产作业计划时间节点组织生产,我方将按照时间节点不定期进行巡检并落实工期;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计划节点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及时调整计划节点并书面通知我单位,但最终节点不得后延;如我单位巡检时发现中标单位工期严重滞后,无法保证合同工期时,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具体以我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并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条款进行追偿。 5、如果投标厂家中标后弃标,非合格供方以后不得再参与我单位外协件的招标,合格供方根据弃标金额处以2000-10000元不等罚金。 6、本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时间为 4月23日。非我单位合格供方需于4月23日前携带本单位的三证一书及复印件、业绩简介到我单位进行初审,否则资格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7、联系单位:莱钢设备检修中心经营管理科;地址: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2号;联系电话:0634-6929461 0634-6929417,传真:0634-6929461。三、合同约定事项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定作方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制作;未注处执行JB/T5000.1~6,8~13-2007标准。工艺要求需要探伤的需要提供探伤报告,并经我单位复检; 2、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壹年内承揽方对制作质量负责。 3、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定作方提供图纸,承揽方负责保密。 4、投标货物需要调质及探伤的,必须由我单位派人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按废品处理;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书。 5、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承揽方交货时随货带原材料合格证、调质合格证、自检报告、打压报告、探伤报告等原始资料;定作方按图纸要求进行检测、验收;交货期见第一款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每项次1% 货款。拖期20天及以上本合同自动解除,承揽方赔偿未完品种所签合同金额20% 货款。 6、简易包装,防止锈蚀和变形,并需在产品明显位置做产品制作方身份标记,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7、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标的物由承揽方自送。 8、无预付款,送货验收合格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留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给承揽方质保金。 9、承揽方不履行合同按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定作方有进一步采取措施追偿的权力。其他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0、请报价单位认真审阅图纸、工艺核算好成本费用等,所报价格中含16%的税、材料费、运输费等。 11、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1、在产品交付前的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如有损失,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进入厂区应遵守相关安全环保规定。2、合同履行地:莱芜市钢城区。
  三、投标人须登录莱钢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eps.laigang.com/)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09:00分

  四、网上投标方法: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五、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结束之日起--2018年4月27日工作时间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网银支付

  供应商登陆平台后,若有可支付的项目,招标项目待办工作列表里面将有订单提示,可以直接点击支付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完成标书费支付,系统自动开通投标权限。此项操作需在项目指定的售标时间内进行。

  (2)银行汇款

  供应商使用公司注册账户缴纳标书费,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

  账 号:1617011029248031672

  投标人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招标中心0634-6923170。招标中心据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投标人过后到莱钢财务部经费管理科开具收款收据。缴费日次月起的每月5~25号办理相关结算业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地址:莱钢集团办公楼1104房间。)

  4、网上发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模板。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27日14: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莱钢集团电子交易平台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第三招标室,电话:0634-6923162

  八、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招标中心段萍联系,电话:0634-69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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