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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枣庄市 更新时间:2020-1-23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概况: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亮化工程。 2.本项目预算:25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附后)。 2.需实现的功能及详细参数规格如下: 美化、亮化环境,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等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执行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实施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项目工期:15日历天。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质保期:两年。 (2)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执行所有现行的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1-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77号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方式:13156321766 2.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中原区建设西路18713层1309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7763211266 附件: 需求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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