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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部分道路、广场LED亮化灯具更换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枣庄市 更新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22 关闭 |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部分道路、广场LED亮化灯具更换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更换部分滕州市城区老旧LED亮化灯具,给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本项目将采购LED亮化灯具共806台套;采购预算为15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滕州市城区部分道路、广场LED亮化灯具更换采购项目。本项目主要采购LED亮化灯具共806台套,技术参数见附件;采购预算为150万元,共一个标包。 2.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鲁财库〔2007〕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5.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标准验收。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标准规范等。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2-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 联系人:颜振华 联系方式:0632508575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地址:山东枣庄滕州市北辛221北辛中路翔宇国际B座1805室 联系人:商经理 联系方式:15006769849 附件: 滕州市城区部分道路、广场LED亮化灯具更换采购项目.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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