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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供热管理处冬季生产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东营市 更新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冬季生产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冬季生产物资采购项目,计划投资322.3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目标:东营市供热管理处冬季生产物资采购项目。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相关行业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附件,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2、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生产需求及存储条件供货,中标人需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甲方生产需求。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3、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东营市供热处各供热站及换热站)。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供货服务 (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并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劣货、假货、水货、旧货、翻新货等产品); (2)在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3)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产品清单中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以及符合技术参数和标书要求的证明文件。 2、质保期内服务 质保期为6个月。 3、其它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占用其他单位资源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气费,场地费,机械费,管理费,协调费等),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在产品的采购、装卸、运输、调试、检测的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包括设施、人身、财产等方面。 (3)供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每个分包供货产品进行抽查,对其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单位由采购人指定,检测标准执行采购需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段内尽快完成。 5、效率: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尽快完成。 ●投标人不完全响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第一阶段,产品到货验收 每批次产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外观等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出具货物签收单。 (2)第二阶段,产品投放使用过程中,采购人对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产品指标需达到采购人设备运行需求。 以上述两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6、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人所供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2)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供货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材料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货物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有关资料不再退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0-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市供热管理处 地址:东营市胶州路5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3032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登州路71号(府前大街与登州路往南三百米路西)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3589435730 附件: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冬季生产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附件10-1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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