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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菏泽市 更新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24 关闭 | |
单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单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就其所需单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86万元,本项目采购方式:询价。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单县人民法院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价为86万元,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供货、安装、保修服务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工作和内容。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通过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实现电子信息发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 3.需满足的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采购人管理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采购人管理标准。 5.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1]181号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室内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供货、安装、保修服务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工作和内容。 8.项目售后服务标准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单县人民法院 地址:单县舜师路东段湖西广场东临 联系人:吴健 联系方式:18661550018 2.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地址:山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6658号中达御园 联系人:王雪莹 联系方式:0530-5267789 附件:『单县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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