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招标网旗下网站:河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山东招标采购网  陕西招标信息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政策法规 | 历史数据查询 公司简介 联系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按照标题搜索(即原搜索模式)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类别:政策法规---招投标法规  地区:泰安市  更新时间:2018-5-2 浏览次数:30       关闭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TZ-2018-003

      采   购   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2.1 总则 4

2.2 磋商文件 8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9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1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2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8

3.1 相关要求 18

3.2 评审过程 18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

4.1 签订合同 22

4.2 追加合同金额 22

4.3 质量与验收 22

4.4 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26

5.1 服务期限 26

5.2 服务地点 26

5.3售后服务要求 26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7

6.1 项目说明 27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7.1 报价部分 29

7.2 商务部分 32

7.3 技术部分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编号:TZ-2018-003

A包项目编号:TZ-2018-003-01

B包项目编号:TZ-2018-003-02

2、项目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A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信息系、汽电系、旅游系、国际交流学院(筹)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B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生物系、工美系、建筑系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2020年两年度(四个学期)学生及教师用教材采购,分2个包(政策性采购教材按规定价格提供),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完全响应,不得对包内教材分解后进行响应。分包如下:

A包:财经系、信息系、汽电系、旅游系、国际交流学院(筹)使用的教材;

B包:机电系、生物系、工美系、建筑系使用的教材。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供应商资格要求(A包、B包均需满足)

5.1 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5.2 具有从事国内公开发行书刊资质的销售批发企业,具有从事大中专教材经营权,具有为高校教材供书的能力和经验,无销售盗版教材不良记录,有良好服务信誉;

5.3 供应商具有高校教材征订、配送、储运、调剂、退还及结算能力,投标折扣不高于学院现行的折扣(8折)。

5.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5 具有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至少两家或几家部级以上出版社的代理发行权;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1-B室;

7.3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7.4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5售价:每套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8年5月14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09时30分;

8.3递交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1-B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电话/传真:0538-8628561                                                     

9.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周文方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绿色山庄1号楼2楼

E-mail: xinyitaian@163.com

电话:0538-6277518

10、本公告同时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栏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4

标段名称

A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信息系、汽电系、旅游系、国际交流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B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生物系、工美系、建筑系教材供应服务项目。

5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2020年两年度(四个学期)学生及教师用教材采购,分2个包(政策性采购教材按规定价格提供),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完全响应,不得对包内教材分解后进行响应。分包如下:

A包:财经系、信息系、汽电系、旅游系、国际交流学院(筹)使用的教材;

B包:机电系、生物系、工美系、建筑系使用的教材。

6

预算控制价

/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7.1 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7.2 具有从事国内公开发行书刊资质的销售批发企业,具有从事大中专教材经营权,具有为高校教材供书的能力和经验,无销售盗版教材不良记录,有良好服务信誉;

7.3 供应商具有高校教材征订、配送、储运、调剂、退还及结算能力,投标折扣不高于学院现行的折扣(8折)。

7.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7.5 具有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至少两家或几家部级以上出版社的代理发行权;

7.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2)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4)代理权许可证或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

11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5月9日16时00分。

1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两个包各4000元整,开标前提交,未中标供应商开标现场直接退还,中标供应商待合同签订完毕后扣除招标代理费其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保证金缴纳注明字样“**项目**包投标保证金”。

15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7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同纸质版响应文件;

份数:1份;

格式: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9

响应文件装订、制作及密封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3、供应商同时对两个包进行投标的,分别制作及密封。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18年5月14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09时30分;

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1-B室;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3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18年5月14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1-B室;

2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五人,由采购人组建。

27

评审办法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0

成交供应商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批教材供货完毕后中标公司与学院教材科进行书目及账目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公司按照标准让利价格与学生直接结算教材款。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A包、B包成交供应商各缴纳2000元,本项目如产生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分别承担。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支。

33

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对两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若供应商在两个包得分均为第一名,由其自选一包。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1.3 依据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参数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磋商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2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计算在总报价中)。

2.1.11  其他条款

2.1.1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1.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退还;

2.1.1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四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项目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项目计划安排

(3)送货能力及供货服务方式

(4)服务承诺及本地支撑力量

(5)人力物力安排保障措施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3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8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 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4 评审

2.6.4.1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2.6.4.2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

2.6.4.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5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

(1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9)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6.6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7 违法违规情形

2.6.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1.2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2.4 磋商

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2.4.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二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总分值

分值

30

60

10

100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折扣率)

3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报最低折扣率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折扣的定义为对总码洋的优惠,如投标单位按总码洋的70%进行结算教材款,即折扣为7折(70%)。

3.3.3 技术文件

技术服务

60分

送货能力及供货服务方式

17分

1、供应商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连续每年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公立独立学院提供学生教材供货服务,根据服务情况经评定,优得3-4分,良得1-2分,差得0-1分。

2、 确保全部正版教材,确保全部教材按时到货,上课前7天到书。保证后续补订教材及时到位,从补订之日起,10内到货。(0-2分)

3、教材到达时,提供纸质教材到货清单和电子版清单。送货到指定地区、位置,并负责发放、收款。(0-3分)

4、 承诺对采购单位老师需要的单本教材提供及时赠送服务。(0-2分)

5、按照要求把教材分发到学生或班级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对于残书、错书以及追加书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7个日历日内完成调换、到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代理发行权

15分

在以下出版社中至少取得四家全国一级出版社代理资格的,(高等教育、北京大学、上海外语教育、机械工业、重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电子工业、复旦大学、化学工业、武汉大学、西安电子、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每有一家,得一分。本项最多得15分(须提供近两年内出版社出具的教材代理授权,不含馆配图书类和零售类。近两年指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服务承诺及服务组织方案

28分

1.根据每个合格投标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善、组织是否合理,对提供的服务政策综合分析(0-10分)。

2.协助采购人教材建设工作的服务措施、组织出版社到学校举办教材及教学资源展示活动等,经校方评定得0-3分。

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时间安排、服务场所条件和特定的供货要求确定组织方案,根据组织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以及与本项目供货、发放要求的契合程度,得0-10分(优得8-10,良得5-7,差得0-4)。

4.根据投标人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及服务能力情况(是否能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服务)进行综合打分,优得4-5,良得2-3,差得0-1(开标时必须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以及投标人派驻服务人员服务承诺,否则不得分)。

3.3.4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

企业业绩

10分

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内连续每年与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公立独立学院有教材业务的,每有一所得2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或验收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说明:以上项目中涉及加分项的必须提供有关原件或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供应服务项目,TZ-2018-003),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折扣              (   %)

五、付款途径:使用教材的学生按照合同折扣价格直接与供应商当面结算

六、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批教材供货完毕后中标公司与学院教材科进行书目及账目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公司按照标准让利价格与学生直接结算教材款,最后将发放清单留存学院。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1日,按该批货物违约货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

1、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泰安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监督部门二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标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材的发放,如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派驻服务人员需保证预留手机24小时开机以满足供货即时性需要。

3、教材采购要求:教材采购及时、准确,每学期开学前必须保证课前到书率(包括单本征订的教材)为98%以上,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因乙方未能保证课前到书率而影响了我校教学,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合作关系。

因学生报到率和转专业等因素,致使学校订购的教材发生多余或不足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当年订购多余教材的退货或不足教材的追补,随时补订、增订的教材,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对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三日内告知我校,并主动阐明理由及出书和供书时间。

由于换版教材,选用新版教材时,对版次不同的相关教材要全部清退或更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5.1 服务期限

接到订单后,应在7日内(节假日除外),将所订购的教材送到指定地点,并能够提供紧急教材(在接到订书电话4天内送书到我院)、零星提供教材。

5.2 服务地点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正版合格教材;能够提供多家出版社的教材;能够无条件退换;

2、成交供应商须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本次教材的质量、退换货等问题负责,工作人员须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出现问题,须在24小时内解决。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印花税等一切费用。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正版合格教材;能够提供多家出版社的教材;能够无条件退换;接到订单后,应在7日内(节假日除外),将所订购的教材送到指定地点,并能够提供紧急教材(在接到订书电话4天内送书到我院)、零星提供教材;承诺供书及时,不耽误教学用书,否则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供教材若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缺页、损坏等),学院责成成交供应商限期调换合格教材;若出现盗版教材及严重质量问题,学院支持学生拒付书款,成交供应商除收回全部盗版教材且按照规定时间供应正版教材外,需向学院交纳所供应此类教材定价5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送教材之前应先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重点看教材是否正版。质量验收合格后将教材直接送达学院教材科,当面清点数量。若教材数量少于10包,可委托快运公司代送教材,运费及搬运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教材发放要求:保证我院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我校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直接送至指定的地点(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并承担运费。在学校教材发放过程中根据教材的供货量安排工作人员,承担我校教材的发放工作。

二、有关说明

本次教材采购确定二家图书公司为供货单位,在二家公司让利不同时,以最低折扣作为中标的统一标准,让利高的公司享有选包优先权,并且投标折扣不高于现行的折扣(8折)。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 报价部分

(包:    包)

报价文件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标段名称

折扣(%)

服务期限

磋商文件认同程度

供应商须备注以下内容

1、与类似高校合作的共几家?

2、能否承诺保证正版,先验货后将教材送至学院?

3、供书时间:接到订单后几日内能将教材送到学院?

4、送书方式:能否做到上门送货、当面点清,10包以下发快递?

5、是否能够做到无条件退换教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2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报价函(见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5);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7);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8);

8、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供应商情况介绍;

(4)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报告);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6)售后服务情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代理权许可证或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3 技术部分

技术文件目录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9);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0);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项目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项目计划安排

(3)送货能力及供货服务方式

(4)服务承诺及本地支撑力量

(5)人力物力安排保障措施

     


附件9:

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产地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项目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项目计划安排

(3)送货能力及供货服务方式

(4)服务承诺及本地支撑力量

(5)人力物力安排保障措施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11: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所投包号: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山东运营中心联系电话:(免长途费) 0531-82397489 13685321419 业务咨询QQ:373387742    495360336    
华中招标网旗下网站:河南招标信息网  山东招标采购网  湖北招标网   陕西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2006-2008 山东招标采购网 山东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9025071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89号


山东招标采购网 郑州恒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