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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李集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菏泽市 更新时间:2018-4-21 浏览次数:58 关闭 | |
李集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LRHZ-201888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集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郓城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李集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 ; 2.2建设地点: 郓城县李集镇人民政府院内 ;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1113.28 平方米 2.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 贰级 资质及以上;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间。 山东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验证信息公示证明》。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 (9)本次招标报名请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两份)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身份证; ⑦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 ⑧山东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验证信息公示证明》。 ⑨《投标企业信誉保证承诺书》(各投标人须备好公章,在报名现场填写、签署并提交); ⑩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 【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注: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发现造假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评标时须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0日至 2018 年0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9: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郓城县东环路中段启航之星商务酒店一楼南临)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郓城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郓城县李集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 曹主任 电 话: 1356135819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城三亚商城3号楼30室 联 系 人: 任聪 电 话: 18053079299 0530-65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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